如何收集勞動關係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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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勞動關係的證明

在實踐中,當您準備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時,您首先需要證明的就是勞動關係的存在。那麼,根據經驗來看,勞動者究竟應該如何去收集勞動關係的證明呢?此外,在相關證明收集齊全之後,還需要找對處理機構,只有找對處理機構,才能有效的解決糾紛,那有關勞動糾紛的處理機構一般有哪些呢?本文馬上為你一一進行解答。

一、如何收集勞動關係的證明

1、入職時要求籤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係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在勞動爭議過程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故而在入職時勞動者務必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在公司規章允許情況下,儘量保留能證明提供勞動的材料原件。

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係的情況下,類似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申辦貸款、信用卡的工資證明、暫住證以及單位評定員工等級的證明等,都可能被作為確認勞動關係的依據,所以勞動者應儘量保存這些資料原件。

3、申請法院向有關單位、部門調查取證。

為保護勞動者的訴訟權益,法律賦予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在目前情況下,有些社會單位是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比如各大商業銀行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或者委託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這些部門調取相關的文件。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及代發工資協議都可以視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力證據。

4、請在職期間的同事提供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證人要能夠證明其本身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次,證人和用人單位之間不能存在勞動爭議,否則會被視為和案件有利害關係;再次,證人開庭時一定要出庭作證,單純的書面證言一般不為法院採信。

5、申請服務客户出具證明。

在用人單位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工資也是現金髮放,而且勞動者也沒有保留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嘗試讓接受過服務的公司客户為自己出具證明。如果客户是公民,則需作為證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單位則需要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

二、勞動糾紛處理機構有哪些

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找一下機構處理: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在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負責調解本企業內勞動爭議的羣眾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委員會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推舉產生,企業行政代表由企業行政方面指定,工會代表由企業工會委員會指定。調解委員會主任由調解委員會在其成員中選舉產生,其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協商決定。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縣、市、市轄區設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工會代表、政府指定的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代表組成,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也擔負着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糾紛時,一定要保持冷靜,不要激動,不能採取暴力等非法途徑去維權,否則不但不能有效維權,反而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當您遇到有關勞動的糾紛解決不了時,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維護好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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