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勞動事實勞動關係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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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僱傭勞動事實勞動關係需要哪些證據?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錄用新員工後,雙方要儘快的簽署一份書面的勞動合同。可是很多小企業,尤其是個體工商户,在僱傭工人後並不簽訂書面的合同,而是口頭的方式承諾工資報酬等。這樣,工人可以提出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係。那麼,確認僱傭勞動事實勞動關係需要哪些證據?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確認僱傭勞動事實勞動關係需要哪些證據?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事實勞動關係包括哪些?

事實勞動關係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2、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係。

三、確定勞動關係仲裁的管轄地在哪裏?

1、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這裏的用人單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單位的註冊地,用人單位的註冊地與經營地不一致的,則由經營地管轄;

2、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3、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4、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無管轄權為由對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經審查該勞動仲裁委對案件確無管轄權的,應當告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2)經審查該勞動仲裁委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應當告之當事人申請仲裁,並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該勞動仲裁委,勞動仲裁委仍不受理的,當事人就該勞動爭議事項起訴的,應予受理。

綜上所述,確認勞動關係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完成,工人確認僱傭勞動事實勞動關係需要準備好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表、社保卡等證據資料,如果有其它工人的證言則最好了。工人自身收集這些證據資料困難的,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舉證義務。經過仲裁,確定勞動關係的,要補籤書面勞動合同,單位承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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