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金怎麼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4W

一、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金怎麼補償

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金怎麼補償

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等於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等於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等。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勞動合同法關於辭退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用人單位如未支付的,應積極的舉報到當地的勞動監管部門,也可以收集相關的工牌、工資單、工作證等證據,證明自身的勞動關係我國的勞動部門一旦確認這類勞動關係的,應積極的補償勞動者的勞動損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