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辭退員工補償金怎樣交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5.3K

一、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辭退員工補償金怎樣交税

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辭退員工補償金怎樣交税?

1、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具體依據是《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根據此《通知》的規定,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入(包括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應按相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2、上税部分的計算方法依據《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超過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部分應繳税數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3、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二、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有哪些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此,國家規定了對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最低標準,只有超過該標準的數額,再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進行平均後,才向勞動者徵收個人所得税。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為標準,低於該數額的,勞動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税;高於該數額的,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