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與轉正的區別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入職與轉正的區別有哪些?

許多剛剛進入工作的應屆畢業生由於對職場缺乏一些基本瞭解,對很多基本概念很容易混淆,往往造成一些誤會,引發不必要的紛爭。只有瞭解清楚各種職場的基本概念,才能為職場生活的順利保駕護航。幾天小編就來為大家釐清一個職場的基本概念,即入職與轉正的區別有哪些?

一、入職與轉正的概念不同

求職者已經通過招聘單位的審查把關,被招聘單位通知錄用,可以進入招聘單位開始試用的這一過程,稱為入職。換言之,入職就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開始試用期。

轉正,則是指勞動者試用期結束後,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收入方面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工資是轉正後的正式員工工資的80%。

三、可否隨意辭退方面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發現員工有相關問題,才可以辭退員工。

轉正後的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要賠償公司的損失,而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

四、相應的勞動補償金不同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辭退沒有補償金,轉正後的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五、簽訂的合同不同

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裏面可以包括試用期的規定,也可以沒有。但是,他們也可以不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簽訂試用期協議。所謂的試用期協議,本質上和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也是規定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是這個協議只適用於試用期期間,試用期一過,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簡單來説入職只是意味着勞動者進入這個公司,開始了試用期,而轉正才意味着勞動者已經成為了正式員工。只有理清了這些基本概念,勞動者才能夠減少誤會,也才能夠對自己的權利和責任有比較正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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