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轉正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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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轉正的區別是什麼?

剛入職的員工需要有相應的時間來熟悉公司的工作環境跟相關業務的操作流程,所以入職的轉正肯定是需要有一段時間讓員工自己來適應的。在正常情況下入職轉正,是所有的新員工都會經歷的一個程序。下面小編主要給大家介紹的內容是在我國員工入職轉正的區別是什麼?

員工入職轉正的區別是什麼?

一、入職與轉正的概念不同

求職者已經通過招聘單位的審查把關,被招聘單位通知錄用,可以進入招聘單位開始試用的這一過程,稱為入職。換言之,入職就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開始試用期。

轉正,則是指勞動者試用期結束後,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收入方面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工資是轉正後的正式員工工資的80%。

三、可否隨意辭退方面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發現員工有相關問題,才可以辭退員工。

轉正後的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要賠償公司的損失,而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

四、相應的勞動補償金不同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辭退沒有補償金,轉正後的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五、簽訂的合同不同

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裏面可以包括試用期的規定,也可以沒有。但是,他們也可以不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簽訂試用期協議。所謂的試用期協議,本質上和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也是規定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是這個協議只適用於試用期期間,試用期一過,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員工入職轉正的區別主要在於兩者的收入,辭退方面的程序,甚至是簽訂的勞動合同等很多重要的內容都是不一樣的。員工在剛入職以後,一般都是約定的試用期的合同,等到正式轉正了以後入職的時候簽訂的試用期合同就失效了,並且員工要想轉正,必須要在入職的這段時間儘快的適應公司實際工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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