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能考公務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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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要看當地招考公告了,一般的沒有此類規定。畢竟行政處罰不同於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制裁的對象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範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相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為。

行政處罰能考公務員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週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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