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 - 員工拒絕簽字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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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辭退員工,員工拒絕簽字怎麼辦?

辭退員工,員工拒絕簽字怎麼辦?

如果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需要簽字的地方註明該員工拒絕簽字,照常辦理辭退手續,當然前提是辭退理由和程序都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應採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絕簽收或直接送達有困難,則應將當面送達的情況作出書面説明,以保留證據。然後,應採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回執上簽字,只表明收到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不説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如果員工對公司的決定不服,則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利。

二、哪些情況下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辭退,公司將員工辭退要走合法程序,提前通知,在通知書上員工拒絕簽字的,公司人事部門保留好證據,等通知期限屆滿後辦解除勞動關係手續,停繳社保,結清工資,並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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