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需要給員工代通知金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一、公司解散需要給員工代通知金嘛?

公司解散需要給員工代通知金嘛?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如果單位想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提前三十天通知。如果沒有按照要求通知解除勞動關係,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的同時還需要賠償代通知金。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情,但公司開除員工,有時同樣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的事情,往往大部分人都不清楚。不管公司因為什麼原因要開除員工的,都不是説想開除就開除的。要是公司立即開除員工,造成損失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

二、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除此之外,無論是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勞動者,還是經濟性裁員,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均無須適用代通知金。而單位解散不屬於上面法定三種情形之一,原則上是不需要承擔代通知金。

但是,公司解散沒有提前通知員工,給員工造成損失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補償金。一般情況下,只要員工有正當理由申請勞動仲裁,而又能提供部分證據資料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都會判決員工勝訴。

綜上所述,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對方以給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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