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否給員工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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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是否給員工代通知金?

公司的破產倒閉或者解散是市場經濟中常見的經濟現象,公司的解散往往不會讓員工提前知道。公司解散是否給員工代通知金?當一個公司的決策者或者決策層決定公司破產或者解散時,突然使得員工失去工作,這種情況下員工是可以選擇要求公司賠償代通知金的。因為代通知金的一般賠付情況是公司突然解僱員工,而公司的突然解散實際上使得員工突然失業,是符合代通知金的賠付標準的。

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情,但公司開除員工,有時同樣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的事情,往往大部分人都不清楚。不管公司因為什麼原因要開除員工的,都不是説想開除就開除的。要是公司立即開除員工,造成損失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

一、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除此之外,無論是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勞動者,還是經濟性裁員,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均無須適用代通知金。而單位解散不屬於上面法定三種情形之一,原則上是不需要承擔代通知金。

但是,公司解散沒有提前通知員工,給員工造成損失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補償金及代通知金。一般情況下,只要員工有正當理由申請勞動仲裁,而又能提供部分證據資料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都會判決員工勝訴。

所以要是對勞動仲裁事宜或維權舉證不不明白的,建議諮詢勞動糾紛專業律師,或是直接委託公司法律師代理,由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提供幫助,對員工追償而言,往往能爭取到最大賠償金額。

公司賠付勞動者的代通知金也是有一定原則的,如果勞動者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那麼即使公司突然倒閉或者解散,也可以根據勞動法不予賠付,而公司解散是否給員工代通知金這個問題上,雖然一般情況下,公司有義務賠償員工,但也要排除一定的特殊情況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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