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提取與職工提前解除勞動關係需要先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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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提取與職工提前解除勞動關係需要先通知嗎?

企業提取與職工提前解除勞動關係需要先通知嗎?

企業提取與職工提前解除勞動關係是需要先通知的;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因勞動者試用期被證明不合格或者嚴重違法違紀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無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裁員,應提前30天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並將裁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應得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時間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年限12年。

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並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不能簡單的等同於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係。

至於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解除勞動合同是屬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所擁有的權利,但不管是哪一方解除都是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而且還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企業在提前解除時存在的理由不合法的,那麼是需要承擔起相應的經經濟補償,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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