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想辭退又不想付補償金給員工放假怎麼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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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想辭退又不想付補償金給員工放假怎麼申請仲裁?

單位想辭退又不想付補償金給員工放假怎麼申請仲裁

(一)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二)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二、用人單位不能辭退職工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之規定,勞動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裁減: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故意給員工放假的這種行為,無非就是迫使員工主動離職,受逼迫離職的也一樣可以跟用人單位索要賠償金的,而且正常情況下是用人單位給職工本人放假的,也沒有理由以這種方法去苛扣職工工資。發現公司有任何違法行為的,都能先向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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