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入職沒簽合同被勸離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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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入職沒簽合同被勸離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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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合同的簽訂,代表着你已經正式成為該企業單位的員工,入職合同是一份很重要的書面協議,它受相關勞動法保護的,在實習期結束後,用人單位會提供一份正式的用人合同進行簽訂。那麼如果員工入職沒簽合同被勸離職怎麼辦。

入職沒簽合同被勸離職怎麼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一、辦了入職沒簽合同

需要依法辦理離職手續,提出書面申請,做好交接工作,但隨時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並且,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82條。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離職後五險一金的轉移:

辭職後的社會保險:

1、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後,在新單位續保(新單位在異地的需要異地社保中心的確認或者等待政策允許轉入後再辦理)。

2、辦理社保關係轉出手續後,以個人身份續保(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辦理)。

3、停保一段時間,以後再續保。

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醫保報銷醫藥費。因轉移、轉出和停保,前後幾次個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累計計算。諮詢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服務部門。

辭職後的住房公積金:

1、將公積金賬户裏面的錢提取出來

注意:外地人辭職後提取公積金比較簡單,但是本地人不一定能提取,另外部分城市規定,還在本市工作換單位也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反正要滿足相關的公積金提取條件

2、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

注意:《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離職後公積金帳户暫時會被封存起來,但帳户裏的錢還是你的,以後如果重新就業可以用原來的帳户繼續繳納。

這一問題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瞭解到入職合同沒簽訂,則不會受相關勞動法保護的,而且入職合同裏面也有着很多需要注意的條款,在簽訂合同時我們也應該仔細翻閲,以免在一些模糊的條款上栽了跟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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