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於事實勞動關係 - 事實勞動關係的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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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勞動者跟用人單位在簽署勞動合同以後雙方之間是存在一種勞動關係的,我們稱其為事實勞動關係,那麼在我國對於事實勞動關係是如何規定的呢?哪些屬於事實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的含義是什麼?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了解吧。

哪些屬於事實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的含義是什麼?

事實勞動關係含義:

事實勞動關係,指的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立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

事實勞動關係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

2、以口頭協議代替的書面勞動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4、勞動合同期滿沒有終止也沒有續簽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

通過上述小編的介紹我相信大家應該瞭解了關於事實勞動關係的含義和事實勞動關係主要包括哪幾種情形了吧,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每年因為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糾紛就很多,如果大家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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