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係僱主要為受僱方交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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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用。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僱傭關係不受《勞動法》的規定,所以僱主是可以不為僱傭方購買社會保險的,但僱主自願購買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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