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主動離職後再申請仲裁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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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主動離職後再申請仲裁是否可以?

員工主動離職後再申請仲裁是否可以?

員工主動離職後再申請仲裁是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沒有超過申請仲裁時效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指南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在30日內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們國家一直以來對於勞動仲裁這個問題的話,相對來説的話還是比較重視的,因為這種勞動仲裁,但是可以直接的解決勞動者的一個爭議方面,同時這種方式的話,對於勞動者他們這個弱勢羣體來説的話,是非常的方便而且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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