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的法律價值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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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是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相分離的,那麼關於勞務派遣合同存在的法律價值是什麼?我們的實踐中需要勞務派遣這種形式的出現,那麼勞務派遣的好處在哪裏呢?以及如何進行規範呢?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勞務派遣合同的法律價值的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勞務派遣合同的法律價值是怎樣的

一、勞務派遣合同的法律價值有哪些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的用工方式,對用人單位來説,有利於降低用工成本、減少用工管理費用,減少勞動糾紛。對勞動者來説,有利於建立穩定的勞動關係,得到充分的社會保障。但是,近年來,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過各種方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諸如自行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將員工“賣出去”再“買回來”,從而改變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義務,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員的薪酬待遇,或者不給被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等。

二、對於勞務派遣合同的法律約束

針對勞務派遣所出現的種種不規範情形,新的《勞動合同法》加強了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約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務派遣單位註冊資本不得少於50萬。

此規定意在規範勞務派遣市場秩序,嚴格勞務派遣單位的准入限制,提升勞務派遣單位的資金實力,加強對被派遣勞動者的保護力度。防止一些資金實力較差的公司進入勞務派遣市場,擾亂勞務派遣秩序,盤剝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利益。

2、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目前在實踐中,很多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與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協議期限一致,因此勞務協議履行完畢就意味着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也就處於無工作的失業狀態,因此為穩固勞務派遣單位於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增強被派遣勞動者的職業安全感,防止勞務派遣單位採用短期合同的形式逃避應該承擔的法律義務,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被派遣的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鑑於實施勞務派遣的崗位一般具有臨時性、輔助性、季節性,因此勞務派遣協議一般情況下均是短期協議,勞務協議履行完畢後勞動者經常會處於無工作的境地,因此為保障勞動者在無工作的情況下不至於陷入生活困頓,《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的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4、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在實踐中,勞動者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勞動報酬數額一般並不知情,再加上用人單位一般是通過勞務派遣單位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因此,很多勞務派遣單位“雁過拔毛”,以各種理由和藉口,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勞動合同法》對此作出禁止性規定。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勞務派遣合同的法律價值以及如何進行規範的問題了。當然,在實踐中關於勞務派遣方面的問題如如何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在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呢?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勞務派遣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為您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瞭解我們的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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