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執行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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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申請時需要注意什麼?

勞動爭議仲裁執行程序是什麼?

(一)申請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仲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是勞動者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並按被申請人數提供副本)。

(2)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一份,註明委託事項。委託公民代理的,還應提交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機讀資料或被申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5)附證據清單(參見《舉證通知書》),證據中一般應包括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資料,如:勞動合同書、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報名表)、押金收據、社會保險繳費清單、暫住證、考勤記錄、獎懲通知、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通知(證明)等。當事人應提供證據正本一套,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供副本。

2、 申請人為10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

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可推舉1-3名代表,並提交全體申請人簽名的《授權書》。其中屬欠薪的員工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額明細表。

3、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一份,註明委託事項。

(4)證據附證據清單,參見第一類第(5)項要求。

(三)費用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二、勞動爭議仲裁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要求其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

三、勞動爭議仲裁執程序及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申請執行生效勞動仲裁裁決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執行書原件一份,寫明執行的依據和理由,申請執行的內容,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確認;

2、 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被申請人工商登記資料一份;申請人是用人單位方的,提供申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一份。

3、 生效仲裁裁決書原件一份,仲裁委員會出具的雙方送達證明原件一份;

4 委託他人辦理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師執業證複印件一份。

(二)申請費用

當事人申請之時不需要預交執行費。

(三)申請期限

一方或者雙方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四)執行機關

被執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在發生勞動糾紛後進行勞動仲裁時,我們要經過調解、調查、審查、取證、先行調解、及時仲裁、執行等一些列程序,瞭解勞動爭議仲裁執行的相關程序及內容,對我們維護自身權益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宿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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