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麼認定勞動關係 - 勞動爭議訴訟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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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在簽訂了勞動合同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就顯而易見了,而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一旦發生了勞動糾紛,首先要證明的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那麼,在實踐上,究竟應該怎麼認定勞動關係呢,此外,在勞動爭議訴訟中該如何舉證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講述。

應該怎麼認定勞動關係 勞動爭議訴訟如何舉證

一、該怎麼認定勞動關係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當您準備申請勞動仲裁時,您必須證明您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因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加以證明:

1、儘量提供能證明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的相關材料。

如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上班記錄表、進出用人單位的門卡、飯卡、工資條、工作服、暫住證、評定員工等級證明、表彰或處罰決定等等。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來説,要增強證據意識和職業風險意識,平時儘可能收集、保存相關物品。

2、請同事提供證人證言,而且要出庭作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

3、讓自己任職期間接觸過的客户予以證明,證明自己曾經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向其提供過服務。

4、申請調查取證。

對一些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單位,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或者委託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部門向社會保險部門、銀行調取相關的資料。

二、勞動爭議訴訟如何舉證

訴訟當事人應詳細閲讀法院送達的《民事訴訟案件舉證通知書》,並按照其規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認為可以證明其主張或反駁對方的證據材料等證據。

1、一般舉證範圍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及送達日期 ;

(2)勞動關係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僱傭關係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

(3)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2、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圍: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3、追索勞動報酬的舉證內容

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

4、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國:

(1)企業交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證據等;

(2)職工的工資獎金情況;

(3)職工傷勢鑑定及醫療費單據等。

希望對你能有一定的幫助。事實上,作為勞動關係一方的勞動者,他的合法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侵犯。而在實踐中,勞動者遇到的最大的難題就是缺乏充分的證據,最後導致無法維權的結果。因此,為了更好的維護您的權益,當您在處理勞動糾紛遇到困難時,建議您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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