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資10000之內勞動局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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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工資10000之內勞動局也是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各省市當地的工資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給勞動者發放工資,不得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欠勞動者無論多少工資,都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所以,欠工資10000之內勞動局是管的。

欠工資10000之內勞動局管嗎

《勞動合同法》

第85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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