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賠償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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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中,有不少勞動者可能會遇到被公司拖欠工資的情況吧,確實會有些公司會因資金週轉、經營困難等原因不能按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但是公司在拖欠工資之前,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並告知具體支付時間。反之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有權要求公司賠償。那麼公司拖欠工資賠償金是多少?下面本站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希望能為大家提供一些幫助。

公司拖欠工資賠償金是多少

一、公司拖欠工資能獲得賠償金嗎?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3、《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第三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法律糾紛能否直接通過法院解決的前提在於勞動者是否有用人單位出具的工資欠條為證據,且訴訟請求不涉及其他勞動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如有欠條可以申請支付令。但一旦債務人提出異議,在法院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因此想通過簡單的支付令就能解決債務拖欠問題很難實現。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所拖欠工資25%的賠償金。具體依據是《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三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工資,則要加發工資報酬25%的賠償金;如果公司在勞動行政部門限期內仍不支付工資,則要按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在我國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允許公司暫時拖欠工資,但並不代表可以不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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