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一、公司拖欠工資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規定的?

公司拖欠工資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規定的?

法律規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及時足額發放,發放的週期為一個月。對超過一個月未發放的,可以以未及時發放為由提起仲裁併主張經濟賠償金。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解除與單位的勞動合同。由於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該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後,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者在遇到拖欠工資的情形時怎樣追索賠償?

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勞動者的基本資料.然後去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會強制執行。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 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 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 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勞動者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在選擇職業時要仔細甄別,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要積極與僱主協商解決爭端,必要時運用法律積極維權,爭取回屬於自身的正當勞動報酬權益。因為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就應獲得對應的勞動報酬,如遇被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根據法律追索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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