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的問題應由誰來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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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追討加班費的過程中,對於加班費的問題應由誰來舉證?勞動者如果決定向單位追討加班費的,應該如何收集加班費的證據?這兩個問題對於追討加班費的勞動者來説是非常重要的,因證據的齊全與否決定着勞動者追討加班費的結果。對於上述兩個問題的具體內容,下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加班費的問題應由誰來舉證?

一、加班費的問題應由誰來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根據這一規定,勞動者對自己主張加班費的事實應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肯定都是在存在加班的情況下要求加班工資,沒有加班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幾乎沒有。但為什麼在確有加班的情況下很多勞動者要求加班工資而得不到支持呢?主要原因就是勞動者無法證明自己加了班。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必須注意收集和保存工作期間的加班證據。

二、如何收集加班費的證據?

追討加班工資,證據是關鍵在加班工資問題上,目前勞動者之所以不敢站出來維權,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在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下,能保住“飯碗”就不錯了,不願意為加班費問題與單位“拗斷”。另一個原因是不少勞動者並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證據問題成為勞動者追討加班工資的“攔路虎”,就是因為證據問題,很多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就付諸東流。那麼如何蒐集證據,就成為追討加班工資的前提。

對於證據問題,勞動者一定要在加班前和加班時蒐集,千萬不要等到提起仲裁或訴訟時再蒐集,且事後是很難蒐集到證據的。

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注意對證明自己加班事實的證據進行保留。

如果用人單位有考勤制度的,可按單位考勤制度的規定記錄加班考勤,複製一份自己留存。

如果加班情況考勤無法反映,則應注意在實際加班時,對自己所做的工作進行記錄,比如加班開會,勞動者可以將開會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會議內容記錄下來。

此外,勞動者也可以採用錄音、書面報告簽字等方式將加班證據固定下來,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來用。

希望上文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如果您遇到單位安排加班卻始終都不給加班的情況時,要及時向單位主張權益,追討加班費。在追討加班費的過程中,您需要對您主張的加班費的事實進行舉證,提供相關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您很有可能將要不回加班費。為了能夠成功追討到加班費,建議您在加班時就將相關證據保存後,在追討加班費的過程中,如果您遇到了困難,要及時向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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