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哪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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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產生的勞動爭議,一般需要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處理之後,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服的,才可以提起勞動訴訟。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不是什麼爭議都受理,那究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哪些爭議呢?現在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哪些爭議

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哪些爭議

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下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1、中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包括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2、個體工商組織(指一般僱工在7 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户)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僱工、幫工、學徒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3、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其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及按規定應實行 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4、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二、如何調解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的調解是指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勸導當事人化解矛盾,自願就爭議事項達成協議,使勞動爭議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活動。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勞動調解組織包括:一是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是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是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這裏要指出的是,調解程序也是一個自願程序,當事人不願調解的,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了着重調解的原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調解原則,體現在:

1、擴大了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範圍。

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僅限於企業內部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者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只能到企業內部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除了企業內部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外,還增加規定了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都可以作為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到企業內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調解職能的組織中的任何一個申請調解,從而拓寬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的渠道,同時也進一步加強了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建設,使各種調解組織充分發揮作用。

2、對勞動爭議調解程序作了細化規定。

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對勞動爭議調解的程序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此基礎上,對勞動爭議的調解程序作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包括勞動爭議調解的申請、勞動爭議調解的具體要求、勞動調解期限和調解協議的履行,特別是規定了對涉及金錢給付爭議的支付令制度,這些都進一步強化了調解程序,從而有利於勞動爭議在平和的氣氛中得以解決。

3、明確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進行調解。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了強化重在調解的原則,把調解作為仲裁庭必須做的一項工作,調解是作出仲裁裁決前的必經程序。

要是勞動者與單位之間產生了爭議的話,此時需要申請勞動仲裁的,也要先搞清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哪些爭議才行,不然即使提出了申請,最終爭議也是不會得到處理的。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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