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寫誰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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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寫誰是有區別的,首先投保人遠不止有按時繳納保費的義務,還需要向保險人如實告知具體情況,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並且提供證明資料,在自己違法取得賠償或給付金時還要予以退賠等等,可見要作為投保人的話,就必須要承擔起投保人應盡的職責。
而且投保人擁有的權利也是相當多的,它是保險合同的兩大當事人之一,因此是擁有簽訂、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權利的,作為一個投保人,保單的現金價值也是投保人的資產,在部分年金保險中,投保人還可以領取生存保險金。可見投保人的好處是相當多的。
所以大家在選擇投保人的時候,一定不要隨便寫一個人的名字就完事了,而是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投保的主要目的來慎重地選擇投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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