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如何判斷用人單位對員工手冊的制定和修改有無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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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如何判斷用人單位對員工手冊的制定和修改有無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有義務建立並完善勞動規章制度,針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勞動者應當密切關注用人單位是否履行了以下幾方面義務:(
1)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
2)提出方案和意見;
(
3)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等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有義務建立並完善勞動規章制度,針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勞動者應當密切關注用人單位是否履行了以下幾方面義務:
(
1)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
2)提出方案和意見;
(
3)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
4)事實過程中有異議的事項,應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
5)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