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確定該如何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9W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確定該如何確定?

在生活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確定是勞動者為僱主付出勞動能力的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是勞動者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保障,如果勞動關係確定沒有合理地確定下來,很容易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發生衝突,更甚的是給勞動關係的穩定帶來消極的影響。所以接下來本文會為您詳細解答勞動關係確定的相關事宜,請您往下閲讀。

一、勞動關係的概念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

勞動關係的認定應從是否接受單位管理、是否按照單位指令從事有報酬的工作、勞動者的工作是否屬於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等方面綜合判定。

二、勞動關係如何確立

法律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1、《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主體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七條【勞動關係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為了規範用人單位在招聘用工的行為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確定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基礎的一環就是需要雙方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按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才能有效地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有利於勞資關係和諧穩定的發展。希望本文的解答能為您解疑,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上本站諮詢我們的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