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籤勞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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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籤勞務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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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務合同

可以請求的事項包括:rn1、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數額相當於經濟補償金的二倍(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話不得作該項請求);rn2、用人單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rn3、用人單位支付因未繳納生育保險致使勞動者無法享受生育待遇的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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