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監視居住能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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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被執行監視居住能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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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怎麼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監視居住是法定的強制措施,目的是保證犯罪嫌疑人能夠最大限度地配合辦案機關偵查案件,監視居住執行。通常情況下,辦案機關會指定地點監視居住,也可能在你自己的家中進行監視居住。但這種情況比較少,無論是審判階段還是偵查階段,監視居住執行方式相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的規定如下。

第一未經執行機制型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所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共同居住的人,及其聘請的律師以外的其他人。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是不得以任何方式行使,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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