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 - 約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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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 約定管轄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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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中約定管轄條款是否有效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rn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rn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rn只有兩個管轄地可以選擇,超過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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