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約定管轄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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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約定管轄是否有效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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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中約定管轄條款是否有效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rn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rn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rn只有兩個管轄地可以選擇,超過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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