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管轄 - 約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4W
勞動爭議管轄 約定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爭議約定管轄

勞動爭議約定管轄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λ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λ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λ的所在地對勞動爭議案件都有管轄權,但是,又遵循勞動合同履行地管轄為先的原則,在履行地與所在地都有管轄權的情形下,應當由履行地的仲裁委進行管轄,這可以理解為勞動爭議仲裁的法定管轄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