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輪流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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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權輪流撫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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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流撫養權什麼意思

輪流撫養權是指父母雙方離婚後對孩子輪流撫養,即在程序上適用輪流撫養的,要求有父母離婚的事實,父母自願達成的輪流撫養協議,該協議必須經法院依法確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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