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否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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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否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否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天申請辭職。公司不批准的,可以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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