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公司裁員的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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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公司裁員的怎麼賠償
哺乳期公司裁員的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
員工在哺乳期,公司裁員的,一般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來賠償該員工。經濟補償標準是根據該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來計算,每屆滿一年的,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補償給該員工半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第四章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章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七章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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