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哺乳期被公司辭退 - 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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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都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女性在職場還是處於弱勢的地位,特別是懷孕、分娩、哺乳的女性僱員,都是公司的高風險僱員,為什麼會這樣説?由於這些員工的特殊原因,公司會感到很不方便,所以會想方設法解僱員工,這也是公司面臨非法解僱的風險。

員工在哺乳期被公司辭退,怎麼賠?

其實哪怕不是哺乳期的員工,公司也不能隨意辭退,並且為了保護哺乳期的女員工,勞動法對此還做了相當嚴格的限制,我們來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該條明確規定,對於產期,哺乳期,孕期的女員工,公司不能按照該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了公司可以提前一個月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類:

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2、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再繼續履行。

該如何賠償呢?

第一、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前,僱員必須準備好有關勞動關係的證據,如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銀行流水、工作牌、工作證、社保證明等,證明與公司有勞動關係,是申請勞動仲裁的關鍵。

第二,證明公司開除員工的事實,如公司給員工的辭退通知、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錄音等證據。

哺乳期間僱員被公司解僱,如何賠償?上面對有關信息的介紹,如果大家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諮詢相關律師,也可以在下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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