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工傷認定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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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工傷認定的原因有哪些
撤銷工傷認定的原因有哪些
1、撤銷工傷認定結論的原因:社保局或者勞動者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錯誤;作出的程序嚴重不合法等;而撤回工傷認定申請的原因包括:沒有發生工傷事故,當事人申請錯誤;申請材料提交錯誤等。
2、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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