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法律規定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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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法律規定存在的問題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法律規定存在的問題
是指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1、的客體具有整體性;

2、的內容具有多樣性;

3、的本身具有統一性;

4、中的專有權具有主導性。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271條規定: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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