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加班經理不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被迫加班經理不走
被迫春節加班可以拒絕嗎

一般情況下,沒有特殊情況即使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也不能強制員工加班。由於生產經營需要,也需要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因此在春節期間,用人單位不與員工協商好,就強制員工春節加班,這是違法的。但有一些法定的情形,需要員工加班的,員工不可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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