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拖車是否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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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拖車是否還收費
交通事故中交通拖車費用誰來承擔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解答如下: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交通事故當事人該不該交這些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暫扣違法車,不管是親自保管,還是委託社會單位保管,都有義務保管好所扣車輛,扣車也是交警的執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執法扣留車輛是根本不允許收所謂的停車費的。交警暫扣車輛是正常的執法行為,由扣車產生的費用屬交警隊正常執法支出,車主沒有義務為交警的委託行為付費。交警處理完違章後,應原封不動地將車交給車主,法律沒有規定車主還要付費,讓車主交停車費於法無據。 交警委託社會停車場暫時代管車輛,這種委託行為是交警與停車場之間的事情,與車主無關,即使要交費,也是交警來負擔,不應該由車主來交停車費。 以上就是交通拖車費用誰來承擔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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