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拖車誰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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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拖車誰掏錢?

(一)執法機關承擔:

1、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2、因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扣留車輛的;因收集證據需要,依法扣留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的;

3、發生依法可以自行協商解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

(二)當事人承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執法機關可以將車輛拖移至執法機關指定地點或者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拖移車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車輛因故障無法行駛而佔用道路,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當事人無法自行移走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2、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無法行駛而佔用道路,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當事人無法自行移走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且執法機關不需要因收集證據而扣留事故車輛的。

自己找拖車公司、或者打電話報警讓警察幫忙找拖車公司,這種要車主自費,但是!有很多保險公司的車險細則中都規定了對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會有部分賠償,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也就是説,施救拖車的費用是可以賠償的,就算不是全部,至少也是有一部分可以賠償的。

(三)保險公司承擔:

現在因為很多保險公司的保險服務中就包含了每個保險年度的一次免費道路救援服務。這項服務對於在城市地區行駛的車輛來説十分貼心,足以應對需要拖車的事故。

對於交通事故造成了車輛無法移動的,應當第一時間報警,並由交警部門根據現場的勘察情況來認定事故責任,相關費用是與責任認定有直接的關係的,需要明確的是,後期交警部門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對相關費用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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