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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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包括
承擔違約責任條件

1、有違約事實


違約事實就是指當事人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是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客觀條件。不履行合同義務是指合同義務到了履行期當事人根本不履行義務,如不按時合同交付貨物或價款。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是指當事人雖然有履行合同的行為,但是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如延遲履行,或雖如期履行但是數量不足、規格不符、履行地點有錯誤等。


2、當事人主觀有過錯


過錯是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心理狀態,分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當事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合同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後果,而有意追求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如,供電方有意藉故斷電致使用電方難以生產,賣方明知產品不合格仍向買方供貨


過失是指當事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會引起合同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後果,而由於疏忽未能預見或雖然預見到了卻自信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這種結果的發生。如貨物運輸部門對車輛不及時維修,導致車禍,使貨物滅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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