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意外死亡如何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工作中意外死亡如何賠償
工作中意外死亡如何賠償
1、因您的父親年齡已超過60歲,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受《勞動法》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作中遭受傷害的(含工作出現人身傷害、死亡),由僱傭單位按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2、需要結合用人單位(即武漢中冶19局)對您父親採取的用工形式來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12號》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這裏需要提示您,在法律意義上勞務關係不等於勞動關係,法律規定存在一定的差異,在賠償時也有區別。另外,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的規定,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3、具體賠償金額需要結合您父親的户籍(如為武漢市城市户口,賠償金額則較高)、工資等事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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