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死亡如何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僱傭16週歲以下童工的用人單位屬於“非法用工”,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的規定,應由非法用工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是,“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十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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