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註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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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註銷條件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在交付房屋日期到來前,開發商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其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2、開發商將已售房屋私自抵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購房人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退房並解除合同;


3、一房二賣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又將該房屋私自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要求退房並解除合同;


4、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成欺詐的。如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5、房屋不符合要求的。如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房屋的主體結構、防水、電氣、管道等存在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沒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6、開發商遲延履行主要義務。如開發商在交房期滿後,經購房人催告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7、合同中對購房人退房有明確約定的。在標準購房合同中,有協議條款部分,如果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對購房人有權要求退房規定了明確的條款,則可以依據該條款要求解除合同;


8、雙方協商一致。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有合同備案,這兩者情形都是雙方在協商之後才進行實施的行為,只要簽訂必定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如果要進行解除,那麼就必須要有一個合適的理由,因為合同只要一旦違反就會存在有違約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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