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與行政補償的區別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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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與行政補償的區別在於
行政複議和解行政賠償的二者區別在於?
和解:雙方當事人應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原則,在複議決定作出之前達成和解;和解協議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達成的和解協議應向行政複議機構提交,在獲得准許後,行政複議程序終結。 調解:行政複議案件的調解應在複議機關的主持下進行,調解應遵循自願、合法原則,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製作行政複議調解書,並加蓋複議機關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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