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哺乳期可以開除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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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哺乳期可以開除員工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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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開除員工怎麼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原則上用人單位在哺乳期內是不能隨意辭退女職工的,不過這並不代表單位一定不能辭退,如果女職工存在特殊情況,則此時也是辭退女職工的。不過要是單位存在違法辭退的情況,就需要按照規定作出相應的賠償。至於哺乳期開除員工怎麼賠償,上文小編已經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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