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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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3條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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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9條第4款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第二百零九條規定的是觸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罪應受的刑罰,其中第四款為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而第三款規定的發票則是指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即如果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則應當按照第二款處罰,即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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