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成立需要什麼條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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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成立需要什麼條件呀
債權人撤銷權成立需要什麼條件呀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權人可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是: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債權債務關係;
2、債務人對其財產或者財產權益進行了不合理的處分;
3、債務人的行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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