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鑑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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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不服
交通事故鑑定不服怎麼辦

傷人員治療終結後進行傷殘評定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行委託有資格的傷殘評定機構進行評定,另一種是先就損害賠償爭議起訴,然後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申請傷殘評定。當事人如果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託的傷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有足夠反駁鑑定結論的證據並且重新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許。 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准許對傷殘進行重新評定。這樣帶來的後果是,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得出鑑定結論,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鑑定。


如果能夠對缺陷鑑定結論,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其他辦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託的鑑定與法院委託鑑定在訴訟上的地位是不一樣的,法院委託鑑定得出的鑑定結論實質上的證明力要高於當事人的自行委託鑑定得出的鑑定結論。法院委託鑑定後,再次申請重新鑑定並非每次都會被予以許可,如果受害人申請法院委託鑑定的,儘量在第一次鑑定中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


綜上所述,骨折是交通事故致傷中最常見的,受害人發生骨折,在傷情穩定後就可以申請鑑定,這一步很重要。髂骨發生骨折最少也是九級傷殘,其對應的傷殘金標準是當地人均年收入的二十倍乘以百分之九十。如果對傷殘鑑定書有異議,受害人可以提請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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